法令依據
依據德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第一項第三款之二規定
內部稽核單位之職能如下:
- 調查、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各項管理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 調查、評估企業中各單位執行公司各項計劃或政策及其指定職能之效率。
公司公開發行後,稽核單位之設置應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以下簡稱證期局)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辦理:
- 設置由董事會直接指揮之內部稽核單位。
- 每年一月底前編列內部稽核人員名冊送證期會備查,若有新聘、調職、離職等異動,須於次月十日前申報。
-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董事會過半數同意,並於次月十日前填報異動原因及會議記錄送證期會備查。
稽核主管異動就任紀錄
本公司稽核主管於100年3月28日經董事長考量更適當之人力資源規劃,要求將稽核主管與管理部經理二人職務互調:
- 原稽核主管 林麗郁 改任管理部經理乙職。
- 原管理部經理 周省輝 改任稽核室主管乙職。
本案於100年3月28日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討論通過,並自100年5月1日起生效。通過後即已發布重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