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113年12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 行銷部總監兼管理部經理林宣瑄 擔任公司治理主管。林宣瑄總監具備上櫃公司主管達三年以上經歷, 符合「上市/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之公司治理主管適格條件。
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等。
視需要安排公司指定之單位或專人,與機構投資人或股東交流,使投資人能獲得充分資訊,評估公司合理的資本市場價值,保障股東權益。
依規定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報公告前30日及各季財報公告前15日封閉期間交易股票。權責單位將於封閉期前透過電郵提醒,避免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