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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之職權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年度財務報告簽名或蓋章(董事長、經理人、會計主管)
  • 督導風險管理之範疇、組織架構及運作情形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